小bu和Xiao gu曾经是一对甜蜜的夫妻。在日期期间,小bu几次将钱搬到了小古(Xiao Gu),总计1,000元到10,000元。每个举动都被称为“自发礼物”。分手后,肖布指控法院,要求肖·古(Xiao Gu)在恋爱关系期间归还200,000元人民币的所有转移。肖布认为这些转移是基于婚姻的目的和礼物的条件。由于分手损坏了,无法实现婚姻条件,因此小gu应该归还。肖·古(Xiao Gu)坚持认为,这些转移是“自发的礼物”和Xiao bu愿意的免费礼物,不应恢复。在法院的过程中,双方阐明了礼物之间的区别。最终,肖Gu同意返回Xiao Bu 70,000元。法官解释说,所有者的礼物,消费量或特殊假期转移(例如中国情人节,情人节,BIR)但是,特殊转移(例如520、888、1314等)和特殊转让。但是,出于婚姻目的的大礼物通常被认为是司法惯例。如果未实现婚姻的目的,则接收者将归还他们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661条,捐款可能承担义务。如果捐助者未能履行约定的义务,则捐助者有权收回礼物。恢复权应在自由裁量之日起一年内执行,或者要意识到更正的原因。法官提醒说,在关系中,双方之间的经济交流必须在他们的能力之内,并且不应超越自己的经济能力。对于大型转移,应阐明资金的性质,并应保留相关证据,以防止将来的误解。爱是好的,但也需要是理性的。成人应负责情感表达和行为。